最高法院支持异性恋女性在“逆向歧视”案件中的立场
法院表示,作为多数群体的成员在职场上提出“逆向歧视”时并不会面临额外的障碍。
华盛顿 – 最高法院在6月5日同意,一名员工作为异性恋女性面临比作为同性恋者更高的起诉雇主的障碍。
这一一致意见在全国对多样性、公平和包容性项目的反响中产生,可能会引发一波“逆向歧视”诉讼潮。
法官们驳回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认为Marlean Ames因未能提供“背景情况”而无法起诉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务部,因为她未能说明该部门是“歧视多数群体的那种不同寻常的雇主。”
这是1981年由联邦上诉法院创建的一个测试,许多但不是大多数的联邦法院在评估根据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提出的索赔时会使用。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在1981年表示,白人受到民权法的保护,但在我们当前社会中,“暗示提升一名黑人员工意味着对白人同事的偏见是违反常识的。”
但是,法律本身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歧视,并没有为少数群体和多数群体的成员设定不同的门槛。
最高法院表示,“背景情况规则”与法律的文本或法院之前的裁决不相符。
“俄亥俄州在其简报或口头辩论中所说的任何内容都没有说服我们,”法官Ketanji Brown Jackson为法院撰写。
Ames的律师告诉法官,如果她是同性恋,且获得她想要的工作的员工是异性恋,她的诉讼在诉讼的这个阶段不会被驳回。
“我们非常高兴法院支持我们的立场,”Ames的律师Edward Gilbert在周四的裁决后说。
在法院2月份对该案的讨论中,俄亥俄州的州检察长并没有为辛辛那提第6巡回上诉法院拒绝Ames诉讼的“确切语言”辩护,原因是缺乏“背景情况”。但州检察长T. Elliot Gaiser辩称,Ames仍未能展示出足够证据证明她的性取向在她质疑的招聘决定中发挥了任何作用。
Ames两次因为认为其他候选人资格低于自己的原因而错失了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务部的工作,这两名候选人都是同性恋。
该部门表示,她未能得到晋升是因为缺乏必要的视野和领导能力,而不是因为她恰好是异性恋。
官员们表示,由于她没有对部门在青少年矫正系统中日益重视打击性暴力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她随后被降职。
最高法院在Amex诉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务部的裁决并没有解决Ames的歧视索赔,而只是为进一步的法庭程序恢复了该索赔。
俄亥俄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发言人Dominic Binkley表示,州政府将继续主张该部门并未对Ames进行歧视。
Covington & Burling的就业法专家Evan Parness表示,现在可能有更多的“逆向歧视”诉讼能够清除初步障碍。但雇主仍可以通过证明有合理的非歧视理由来阻止诉讼进行到审判阶段。
供稿: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