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恢复对因未支付过路费而致死司机的警察的诉讼
华盛顿 – 最高法院恢复了对一名休斯顿地区警察的诉讼,该警察在因未支付过路费进行交通拦截时致死一名男子。
在一项一致意见中,法官们表示,法院可以超越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确切时刻,来判断这种武力是否不合理。
“当然,射击的准确时刻的情况往往是最重要的;毕竟,评估的是警察在那个时刻的选择,”埃琳娜·卡根大法官为法院撰写道。“但早期的事实和情况可能关系到一个合理的警察如何理解和回应后来的情况。”
这一决定可能使原告更容易证明警方非法使用过度武力。
在此案中,被射杀男子的家属认为,法院必须能够考虑是什么导致警察相信他的生命受到威胁。亲属声称,当警察跳到阿什蒂安·巴恩斯的移动汽车上时,警察自己制造了对其生命的威胁。
哈里斯县交通警察的律师表示,在升级事件之前,警察的失误并不剥夺他们随后自卫的权利。
下级法院驳回了巴恩斯的母亲对警察罗伯托·费利克斯 Jr. 提起的寻求赔偿的诉讼。
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小组维持了驳回,表示他们受到该巡回法院之前决定的约束,只能关注“对警察的威胁时刻”,但他们表示大多数其他上诉法院允许在致命武力案件中考虑整个事件的序列。
当费利克斯因巴恩斯的车辆(这是其女友一周前租的汽车)存在未支付的过路费而将他拦下时,巴恩斯正在驶往接其女友的女儿下幼儿园。
费利克斯指示巴恩斯下车,但巴恩斯的汽车在驾驶侧车门仍然打开的情况下向前移动。费利克斯踩上车门框,并在汽车移动时向车内射击两次。
巴恩斯当场死亡。
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下级法院重新考虑在必须考虑的更长时间范围内射击是否合理。
该案为巴恩斯诉费利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