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员正在倡导对澳大利亚环境法规进行更改,因为濒危鱼类仍被允许合法出口。
来自昆士兰大学的研究人员呼吁更新澳大利亚的环境法规,指出濒危鱼类仍在合法出口。
他们的研究强调了根据澳大利亚的《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EPBC法)分类的四种物种,但仍在出口:橙色粗鲷、蓝色鲱鱼、学校鲨鱼和南方蓝鳍金枪鱼。
根据昆士兰大学的博士候选人罗莎·马尔·多明戈斯-马丁内斯的说法,这些鱼类尽管被EPBC法分类为受威胁物种,但仍在被出口。
多明戈斯-马丁内斯女士表示:“自该法建立以来,这四种受威胁的物种已占澳大利亚所有海产品出口的107千吨,约占10%。”
她补充道:“你可能会认为海里有很多鱼,但这些物种确实面临风险。”
澳大利亚的受威胁物种科学委员会——一个对物种名单和复苏工作提供建议的专家小组——确定所有这些物种都可以被分类为面临更高威胁水平:蓝色鲱鱼和南方蓝鳍金枪鱼为极度濒危,学校鲨鱼和橙色粗鲷为濒危。
研究人员指出,这种情况是由于现有法律中的一个漏洞导致的。
多明戈斯-马丁内斯女士说:“目前,EPBC法包含一个澳大利亚特有的’依赖保护’类别,该类别仅适用于海洋鱼类,因为陆地物种不能以这种方式分类。”
“有八种鱼类被指定为’依赖保护’,所有这些鱼类都受到商业捕捞的限制。这些物种必须有管理计划以遏制它们的减少。然而,除了南方蓝鳍金枪鱼外,它们的保护状态仍然停滞不前,许多在澳大利亚被过度捕捞或未进行评估。”
这种分类使这些物种免于适用的更严格法规,而这些法规通常适用于按照标准威胁水平(如易危、濒危或极度濒危)指定的物种。
“同时,其他根据EPBC法被分类为受威胁的本土物种需要特别许可证进行出口,而依赖保护物种则不需要。”
“因此,在联邦级别审查EPBC法时,我们正在倡导澳大利亚新的立法,像其他受威胁物种一样管理商业捕捞的受威胁物种。”
高级作者卡丽莎·克莱因副教授表示,团队还建议两个重要的更改,以更好地保护澳大利亚受威胁的海洋生物。
克莱因博士解释说:“澳大利亚新的环境保护法律必须包括定期审查所有受威胁物种的保护状态的要求。”
她表示:“如果进行定期评估,如南方蓝鳍金枪鱼——目前未被列为过度捕捞——可能会更快地从EPBC法中移除。”
“此外,根据国际标准(如IUCN红色名录或其他全球协议)被认可为受威胁的物种应纳入澳大利亚新的受威胁物种立法中。”
“落实这些建议对于避免澳大利亚水域进一步灭绝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