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牛津大学史密斯企业与环境学院的一项最新研究表明,现有的气候标准不足以激励实现净零目标所需的大规模创新。研究建议这些标准应扩大范围,以涵盖公司对气候行动的更广泛影响。这项经过同行评审的研究发表在《碳管理》杂志上,在关于气候法规的激烈公共讨论中应运而生,提出了加强企业气候努力的诚信和有效性的一些潜在策略。
该研究的共同作者玛蒂尔达·贝克博士强调在企业内促进气候行动和创新的重要性:“全球近一半的2000家最大公司仍然缺乏净零目标,而其他公司则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取得了显著进展。我们必须鼓励企业超越自身的限制。”
作者们建议,公司可以通过在三个关键领域发挥影响力,来加快全球向净零排放的转变:产品创新、采购决策和政治参与。他们建议实施额外的报告框架,以突出公司在这些领域的贡献,这可能包括倡导更清洁的能源系统或为新的净零技术提供财政支持。
迄今为止,企业气候标准主要集中在帮助公司设定目标(例如,通过科学基础目标倡议)和监测自身排放(例如,使用温室气体协议)。尽管这些标准在降低个别公司的排放方面至关重要,但作者认为,它们未能激励更广泛的气候努力,甚至可能阻碍这些努力。
共同作者、指数式路线图倡议气候绩效实践负责人克莱尔·维格指出:“公司在其价值链中记录和减少排放至关重要。然而,他们也必须得到鼓励——并适当获得奖励——以促进通过他们所创造的产品、他们所承诺的采购以及他们所支持或反对的政策所带来的系统性变化。”
首席作者卡亚·阿克塞尔森,史密斯学院的研究员和政策与合作伙伴关系负责人补充道:“目前的标准可能具有误导性;例如,一家高速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公司可能因涡轮机和太阳能电池板生产的排放而受到差评,尽管这些产品有助于全球减排。我们需要一个公平比较和激励公司对世界产生变革性影响的体系,而不仅仅是其运营活动。”